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建筑工程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应用于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冷热源设备及水系统、洁净工程的空气净化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皆属于本工程范畴。通风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除尘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等工程。空调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舒适性空调系统、工业的恒温恒湿系统以及空气洁净室的空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工程等。不适用于特殊的高温、高压和热电设备本体保护用的气体冷却循环等系统。如高炉热风、高炉烟气与核电站反应器内循环的气体冷却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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