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在不同海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适和于我国的内水、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对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在作业中所使用或生成后直接排放入海的生产水、钻井液、钻屑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常见问题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 HJ/T 3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23-04-21
- HJ/T 416-2007 环境信息术语 2023-04-21
-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2023-04-21
- HJ/T 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2023-04-21
- GB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023-04-21
- GB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2023-04-21
- DB37/2376-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意见稿) 2023-04-21
- GB 12372-19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Ssltzman法 2023-04-21
- GB 12375-1990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 2023-04-21
- GB 12378-1990 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TBP萃取荧光法 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