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p部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包括检查对象及依据、检查内容及方法、问题清单及取证要求、整改建议等。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事项
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全国涉及农村供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水源、水厂(水站)、管网、用水户等4方面的19大项、31小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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