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废水、焦化废水和铁合金废水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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