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核算期(年度、半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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