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界限划分
1、给水管道
(1) 室内外界线: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无阀门者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 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 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3、泵类配管及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第八册项目界限,以泵间外墙皮为界;泵间内的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泵房外的执行第八册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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