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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