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1.1测定管道中心线及附属构筑物位置,并标出与管线冲突的地上、地下构筑物位置;1.2核对永久水准点,建立临时水准点,核对接入原有管道或水道接口处的高程;1.3施放挖槽边线、堆土界线及临时用地范围,测量管线地面高程(机械挖槽)或埋设坡度板(人工挖槽);1.4将以上成果整理成测量放线成果单交公司测量班复测并签字。2中心桩、方向桩及水准点应设置固定可靠,以免损坏。3施工前对原有地下管线要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后才可施工,如未联系损坏原有地下管线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后果。4沟槽有可能危及地上建筑物及电杆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重要措施应会同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决定。5沟槽穿越不宜中断的原有道路及排水管时,应根据具体要求设置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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